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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二手房的最新税费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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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二手房的最新税费政策

作者: 管理员 来源:网络收集 时间:02月08日 14:03 提交:本站 访问:

       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公布了营业税细则,从明年起,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在转让时仍按差额方式征收营业税,也就是说,除了2年改为5年之外,今年营业税的征收方式被全部保留。不少市民纷纷表示,新政出台令人“如释重负”,毕竟买卖差额的5.55%与房价上涨的幅度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,显示出此番调控的“温度”仍很温和。 

  明确 

  今年征收方式全部保留 

 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通知中称:“自2010年1月1日起,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” 

  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,根据南京现行的“普通住房标准”,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、建筑面积在144(含)平方米以下的,即被视作普通住宅。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容积率在1.0以上楼盘占绝大多数,因此在实际操作中,容积率标准往往忽略不计,不足144平方米的即普通住宅;超过144平方米的即非普通住宅。 

  房管局一位专家举例解释明年二手房营业税政策:你卖掉一套小于144平方米的房子,超过5年的免征,不足5年的按差额的5.55%征收;你卖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,超过5年的按差额的5.55%征收,不足5年的按售出房价全额的5.55%征收。“其实,与今年执行的营业税政策相比,只是将2年改成了5年,其他征收方式全部保留了”,这位专家指出,此举显示出国家这一轮调控还是“稳”字当头,无意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太大动荡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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